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宣布将大幅提高城镇
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此次政策调整将惠及全省900多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将减少群众医疗费用5亿元。
为提高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的通知》《关于探索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等文件,采取“一降、二升、二提高、四扩大”等综合惠民措施。“一降”就是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平均降低100元。
“二升”就是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水平升高5至1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分别达80%至90%和50%至5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平均升高1万元,达到3万元至4万元。
“二提高”就是开展二次补偿,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提高1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比例提高到3.5%以上,城镇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划入水平平均提高6元。
“四扩大”就是扩大个人账户范围,将健康体检、预防接种、住院期间空调费、取暖费和因急性病发作的急救车费等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数量,将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数量由目前的4至9种扩大到不少于12种;适当扩大儿童和老年人用药品种,减少药品使用限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范围扩大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