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充当着补充性角色,能够发挥保障丰富、形式多样、服务全面的优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服务。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都提到发展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新医改意见强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重要原则,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2002年以来,中国保监会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业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配套文件,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保险业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和监管规定促进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势头良好。但同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2008年商业健康保险赔付占卫生总支出比例为1.2%,占个人卫生支出比例为3%。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对照欧盟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经验,我们建议: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有政府介入,公平性相对较好;商业健康保险由于市场竞争,效率相对较高。正因为如此,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在建立健康保障体系时,都期望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方面的作用。我国的新医改实施的是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政策,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各自的地位、作用和保障范围做出规定,但并未对基本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服务进行明确的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运行的政策风险。建议在医改推进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各自的保障服务范围,保障民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商业保险作用的发挥。
二是根据我国新医改确定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规定,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主要是补充医疗保险、非医疗费用健康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借鉴欧盟国家经验,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应注重各类业务需求主体特征分析,准确定位业务类别和服务人群,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与医疗服务提供机构的合作中,加强风险控制,强化服务质量管理。
三是研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对减轻财政压力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影响,尤其是对目前呼声较高的税收减免政策的研究力度,如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费用一定额度税前列支,以及对从事基本医疗经办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税费减免或财政补贴等。
四是研究欧盟等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管做法,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与产寿险相区分的单独的监管框架。加强对商业健康保险覆盖人口的统计,引导商业健康保险更加注重发挥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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