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各地逐步推行新医疗改革。从2011年4月1日起,成都实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然而,对于“大病互助险”,很多市民都存在不少疑惑:究竟这与购买重大疾病险冲突吗?目前重大疾病保险与成都市实施的大病互助保险的保障范围、赔付方式等有无重叠的地方?已经购买了重大疾病险的人,是否需要通过减额缴清等方式来降低保额呢?
★专家释疑:
重疾险与大病互助险互为补充
△刘兰:
(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理财规划师;三次入围平安人寿全国高峰会,2010年获中国平安(601318)总公司优秀业务员金奖,综合开拓优秀业务员白金奖)
大病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相互补充的关系,社保解决的是基本医疗费用报销,人人平等。但社保的报销范围是有限制的,比如医院的门槛费,自费药(新药,进口药等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使用一般不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内,再加上疾病住院的护工费等,这些都需要自己掏腰包。这些社保不能报销的部分则需要用商业重疾险来补充。另外,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大病的治疗周期长达数年,在此期间收入可能会大幅下降甚至为零,这会给家人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
商业重疾险是提前给付型的,一旦被保险人在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确诊罹患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凭诊断书,即按合同规定的客户参保保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是对社保自费和超额部分和收入损失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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