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所医一直是老百姓千百年来的梦想。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江西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群众热切期盼的这个梦想在江西终变现实。1月11日记者从省医改办了解到,至2011年11月底,江西省有544。8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790。5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使得江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92。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率达到97。8%。受益医疗保障体系3张“网”,江西省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目标。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之一。为减轻群众看病医疗费用负担,江西省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3张医保“网”与江西省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道,形成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如今,无论你是乡村农民、城镇职工还是普通居民,总能找到合适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为了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实惠,2011年各级财政大幅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水平。同时,江西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城镇医保政策标准的统一,推进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等“六个统一”的城镇职工医保设区市级统筹制度后,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为了避免群众因大病致贫,江西省相继出台制度建立完善了江西省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整合各类医疗保障政策,探索建立重大疾病救治机制。为了减轻群众患特殊慢性病的经济负担,各地医保规定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原则上不少于12种,患有上述疾病参保群众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3000元至1。5万元。
同时,江西省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参保群众报销费用越来越方便、快捷,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推行“一卡通”即时结算,新农合在省内全部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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