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太原市新生儿不缴费即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正式启用。符合条件孩子的父母,可到孩子户口所在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期集中在9月至12月底。以往,在参保期内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新生儿,才能从下一年度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在参保期内出生,或者因为上户口等原因不能在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就无法及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
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台的最新惠民政策,2012年1月1日起,新生儿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将不受参保期限制。也就是说,新生儿不缴费也能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孩子一出生就被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保障范围。
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不用缴费,并领取诊疗手册。新生儿参保后,即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但不享受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发生住院费用时,可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报销;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也可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市医保中心提醒市民,为孩子报销时须携带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新生儿诊疗手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单》。
由于好多父母不能为新生儿及时起名字,具体报销时,住院发票的姓名可以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不过须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资料上填写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包括两项:新生儿的免费参保登记,以及缴次年的医保费并登记(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每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在下年度办理两项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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