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经过近3年的努力,山西省已经基本实现“全民
医保”的目标。到2011年11月底,山西省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185。02万人,参合率达98。45%;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分别为415。4万人和587。4万人,城镇参保率达96%。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来,山西省内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3%;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1%;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6。5%。此外,山西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经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同时,山西省119个县(市、区)目前已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已经100%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中,山西省建立了新机制,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双信封”制度及程序。拟中标药品价格与国家发改委的基层平均采购价相比下降23。87%,基本药物招标价格比国家最高零售限价下降了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