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统筹基金发生超支风险的原因
1.统筹范围以地市为统筹单位,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会带来一定的风险。虽然有覆盖范围大,参保人数多,筹资基数大,共济能力强的特点,但地市各县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筹资能力差别很大。如果以地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标准筹资,一是个别县财政和企业难以随,给统筹基金的收缴带来压力;二是由于点多面广,支出管理不严,支出慷慨而至超支,势必互相拖累,有限的社会统筹基金经不起“撒胡椒面”而可能出险。
2.困难企业给筹资带来的风险。“广覆盖”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目前困难企业较多,由于困难企业或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筹资能力差,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破产和特困企业甚至夫力缴费,而这些企业参加医改的愿望十分强烈,希望把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化,以减轻企业的重负。这些企业第一年缴纳保险基金基本可以保证,但第二、三年若企业扭亏无望,那缴纳基金的能力只有打折扣了。尤其是企业下岗的职工,由再就业中心以当一天和尚撞一天地职工年工资平均数的60%缴纳,筹资比例低,社会统筹基金就相对减少,这样,统筹基金超支的风险就会更大。
3.单基数筹集医疗统筹基金产生的风险。所谓单基数,就是指退休职工除了不交纳个人年退休金总额的20%外,用人单位也不交纳退休职工年退休费总额的6%。退休职工个人帐户要由社会统筹基金全部解决。单基数筹集基金所带来的风险远远超出前两个因素。
4.医疗机构给统筹基金带来的风险。实行医改后,职工“生病靠国家,吃药不花钱”的固有观念被彻底打破,职工对个人医疗费支出只能精打细算,拒绝不必要的用药和检查,会减少医院的收入,加上定点医院之间,定点医院与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医疗业务收入可能出现负增高诊疗费,另一方面也会在参保对象就医住院时下“功夫”,如小病大治,小病长治,病人多住一天院,诊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总是少不了的,尽管医保机构有定点医院管理办法来制约,但病人治疗最终还是在医院里进行的,决定权主要在医院和医生手里。因此医疗机构为稳定业务收入所伴随的基金支付风险不能不充分加以考虑。
5.不可预测因素产生的风险。在进入新世纪时我国也进入到老年社会,老年人越多,医治老年性疾病的费用支出也多;同时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难治性大病、重病也越来越多,需要大额的医疗费;还有诸如传染病流行,集体食物中毒等不可预测的疾病引起职工生命受到损害时,都会增加统筹基金的支出;在医疗保险制度没有立法的情况下,行政干预如为那些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疾患给予报销等,都会给统筹基金带来超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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