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容易退保难,无论今后再好的保险、再好的受益我也决不投保1这是龙岩漳平市的林先生因保险公司订保的瑕疵以致退保进退两难而发自内心的话。
据林先生说,10月23日他持康宁终身保单来到人寿保险公司漳平市支公司办理退保手续。该公司根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规定: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也就是说,林先生投保至今已交纳两年1820元的本金保费(年保费910元),保险公司只能退还他546元的保费,剩余的1274元保费作为保户给付保险公司的解约金(即手续费70%)。林先生对该公司这一显失公平的退保做法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该公司扣留其70%的保费于法无据。当初该公司业务员刘小姐向他推销“康宁终身”险种时,并没有如实告知保户中途退保应承担70%的解约金。
笔者查阅了林先生的“康宁终身保险”保单所有内容,其中的确附有一份1999年7月28日“保单现金价值表”的电脑打印件,但林先生并未在上面签字。对此,林先生的解释是:1999年7月27日,他按照该公司业务员刘小姐的要求只签了“投保单”、“客户保障声明书”和“银行自动转账支付保险费授权书”。“保单现金价值表”是该公司业务员数日后连同保险单正本、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及缴费收据一起送来的,事先也未告知他保单袋内含有一份“保单现金价值表”以及其的作用,直到退保的那天,通过该公司的详细解说才知道该价值表的作用。据此,林先生认为该公司在订保的程序上做了“手脚”,剥夺了用户中途退保应向保险公司给付解约金扣除比例数的知情权。如果当初该公司业务员有将该条款向他说明清楚的话,他是决不会冒失选择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亏本买卖,“保单现金价值表”应视为保险公司的单方行为,对保户不存在法律的约束力。
10月29日上午,笔者就此事走访了该公司。该公司邓先生和李小姐当即否定林先生的说法,且肯定地说保险公司办理该保险时,“保单现金价值表”是一并办理的,不可能像林先生所说的是由两个工作日分别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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