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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看人身险“补偿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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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偿原则”是否适用人身险,在学界与实务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通过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解读,得出“补偿原则”适用人身险中的费用补偿险种。在指出补偿原则适用费用补偿险种应注意的三个问题后,对现阶段该险种的理赔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在升级的险种上坚持原则性。已升级的险种针对是否有社会保险、公费医疗作了区别,应经将“三者责任的赔偿”作为免责明示并明确说明,在订立合同时遵循了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理赔时应当按照“补偿原则”进行给付,做到不滥赔,以维护其他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在未升级的险种上掌握灵活性。未升级的险种在订立时就未能完全按照公平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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