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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商业险 “湛江医保模式” 能否在粤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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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12月湛江徐闻患糖尿病已多年的陈先生,在结清住院费时发现这一次的费用竟大幅下降。“这次的用药标准不比上次差,费用降低是报销额度比以前大多了。”陈先生说。他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从去年开始徐闻县的医保也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称人保健康湛江中支)合作进行了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由于引入商业保险参保人很快就得到了实惠。

  有关专家认为,三者合一的“湛江模式”能在湛江顺利推开,得益于“政府主导”化解重重阻力。用湛江社保局一位负责人的话来说,多数人认为“湛江模式”仅是“政企合作”,但事实上“湛江模式”还包括社保基金的市级统筹和参保人身份的城乡统筹。而后面两者均受到了阻力,而这才是“湛江模式”影响力大和更难复制的因素。

  据了解,在“湛江模式”推出前,湛江的城乡医保也是采用县办县统筹的管理模式。县办县统筹的缺点是各自为政,基金调剂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湛江在启动此次医改时,就由政府主导将全市各区县纳入到市级统筹,建立起湛江城乡医保统一结算平台、统一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医保管理体系。市级统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作用,提高了基金的共济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由于市级统筹做大了湛江医保“蛋糕”,为引进商业保险机构铺平了道路。

  “政府主导”还化解医院阻力。众所周知,医院是医改的硬骨头。医院习惯了由自己说了算,商业保险公司想“插一杠子”,要对其医疗行为进行监管,这是对垂直的医院管理体制的横向介入。若没有政府的竭力主导,保险公司想进驻医院,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湛江模式”在施行的头半年,在进驻医院过程中,就遭遇了医院的不合作、抵制,若不是政府多方协调沟通,这事就差点夭折。

  如今,医院却为保险公司的进入感到庆幸。因为,保险公司不但给医院带来了经济利益的提升、医患关系的改善,更有助于信息化建设。

  “以前医保收入只占全院业务收入的20%,现在上升到35%。”湛江赤坎区人民医院龙海潮院长认为,“湛江模式”实现了城乡居民缴费、待遇、结算同一个标准,打破了以往城乡分割,优势有目共睹。如今,只要在湛江市内的定点医院就医,在医院结清自付部分费用就可出院,大大方便了参保居民的看病就诊。2009年和2010年,赤坎区人民医院门诊人次均保持60%的增长,“群众看得起病、住得起院,也促进了医疗事业的发展。”龙海潮说。

  专家观点

  其实“湛江模式”也遇到过质疑,因为湛江市把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费的15%拿来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实现保障水平的提高,被质疑违反了医保基金管理的规定。根据现行规定,新农合基金需“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只能“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广东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郑言今认为,湛江市把城镇医保与新农合合并,本身即是一项创新。对其评价,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在算资金收支、基金运作等小账的同时,更要算民生问题、政府管理等大账。

  新医改方案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可见,湛江市政府的做法并不违背医保基金“专款专用”的本质,符合国家新医改的大方向。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就需要起码的利润,这是基本的商业规律。而且,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对此亦无禁止性规定,且提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的旨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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