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是北湖区某事业单位职工,于去年12月份办好了退休手续。最近原单位通知我,在4月份要交纳今年的大病医疗互助费40元。我感到奇怪,为什么退休了还要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市民谷某
答:版主联系了北湖区城乡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王小衡,他解释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用于解决参保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即3.6万元以上)到18万以下的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根据郴政办发[2000]28号文件精神,市辖区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目前按每人每年80元缴纳,其中:由职工个人(包括退休人员)缴纳40元,用人单位为每个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缴纳40元。换句话说,按现行政策退休人员也要每年交纳40元,一直交到生命结束。缴费时间从当年4月份至6月份。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齐应缴费用后到市医保处基金征缴科办好手续,并存入该项基金专户上。
参保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当年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即3.6万元以上到18万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个人负担10%,大病医疗互助费负担90%。所以,依据此条例,谷先生您也要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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