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因患重特大疾病致贫,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公民,有望在基本
医保外,再享受所在地方政府的专项医疗救助。记者1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泰州市提高城乡特困人员
重大疾病医疗的补贴比例,下半年起,自付部分的救助比例由目前的50%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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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地方政府确定。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说,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将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马上就访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说,泰州市将完善与
医疗保险衔接的医疗救助办法,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今年下半年开始,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的比例,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的55%,切实增强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能力。
据了解,泰州市有六类人员可享受这一救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由县级以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保户。市民政局统计,全市六类人员总数约2万人。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重要器官移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