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一则广州医保缴费年限从10年增加至15年的消息引起公众关注,在不少网友表示“接受不了”的同时,也有网友称,“广州人太幸福了”。原来,与不少地方的25年、30年的缴费年限比较,广州的15年缴费年限“算是全国最短了”。
消息来源于广州市法制办网站4月22日公布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与2001年发布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相比,《条例》实施后,广州市医保缴费年限将由目前的10年延长到15年。
《意见稿》规定,《条例》实施后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广州市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的,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广州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该条款将按照新人新规定,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予以实施。也就是说,在条例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仍将按10年的累计缴费参保期执行。
《意见稿》公布后,不少网友都对“缴费年限延至15年”表示“接受不了”。“谁都有意见啦,还要问的?”网友“山虎虎”称。
网友“可不可以不要昵称”提出疑问,“缴费基数每年都在跟着平均收入增长,为什么还要延长缴费年限?”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你们广州人太幸福了”,“顺德医保要缴费25年呢。”“大刀王兰英”称。
网友“愉快的地盘2010”也表示,“广东江门是缴20年,怎么回事”。
对于城镇职工在退休年龄前的医保缴费年限,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与养老保险规定了全国统一的15年缴费时间不同,《社会保险法》并未给出职工医保缴费的“国家规定年限”,而由各地自行规定。
而从网友反映看来,各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并不一样。经记者查证比较各地的医保管理规定,广州新规定的15年还真的“算是全国最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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