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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休人员拟采取缴费年限制 不再终身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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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自5月4日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昨天下午记者发稿时止,市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的草案征集系统已收到公众建议78条。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起步设定为15年其中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10年,之后各逐年递增1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本次修订拟打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形式与户籍相关联的模式,无论户籍抑或非户籍退休人员,只要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满15年,即可在退休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后,继续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其余的退休人员则享受统筹式医疗保险待遇。

  【焦点】随迁入户老人参保拟改为按月交费

  随迁入户老人目前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后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由于近几年来社会平均工资上涨幅度较快,该缴费标准从2008年的7万多元增长到2011年的10万多元,对于普通老年居民而言,确实存在经济负担较重的压力。

  根据市发改委人口办资料显示,每年办理随迁入户老人约在3000人左右,加上存量已入户的随迁老人,总人数约在3万人左右,其中除去已在内地享受医疗保险的老人,需要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不会太多,所以,随迁入户的老年居民由原来的一次性缴费改为按月缴费。

  【焦点】拟改变绑定式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修订稿》将绑定式医疗保险的缴费模式由原来的定额标准改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缴费。

  绑定式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拟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3%,其中单位缴纳0.2%,个人缴纳0.1%。以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4205元计算,总缴费标准约为12.6元,与之前12元的缴费标准相差不大,且随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实现了年度自动调整。

  【焦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规定拟为终身缴费制,且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0.2%,实行终身缴费,不缴费的不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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