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多种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十六大以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迅速发展,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达到25%,远超过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
目前,市场上已有包括四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在内的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2008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585.5亿元。市场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达到上千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此外,保险业还以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办管理业务,2008年,累计新增委托管理资金51.9亿元,补偿人次739.2万人次,补偿金额29亿元。保险业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建立了“征、管、监”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提高了服务水平和保障质量,节约了政府成本,拓展了保险业服务领域,取得了政府、群众、医疗机构和保险业多方共赢的局面。
本次医改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未来将从三个方面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一是要开发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
二是开发补充医疗保险市场。
根据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及时开发与其互为补充的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健康保障需求。
三是积极稳妥地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业务,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质量,确保基金安全,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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