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何不愿意开发纯粹保障型的健康险产品?郝演苏表示,这主要源于各保险公司急于“抢市场、赚快钱”的浮躁心态。由于缺乏良好的保险意识,理财型产品更获人们青睐,保险公司就投其所好。国有保险企业的负责人有“政绩压力”,民营保险企业的压力则来自于股东快速盈利的要求。在种种压力下,保险公司自然作出上述行为选择。
上述保险界人士说,要将保障型的健康险产品做好,需要极强的产品开发能力、相当的投入,创新销售模式和管理服务,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培育周期。事实上,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比较低下。
郑伟表示,即便有保险公司想提供更好的产品,但受制于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也不敢在这个领域有大投入。“保险公司没有能力有效监督医疗机构,也就无法有效防止医院的‘过度医疗’和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此外,近几年医改方案一直处于讨论和细化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也给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在郑伟看来,健康险的发展面临着系统性问题,这首先需要保险业自身苦练内功,缩小自身产品、服务与公众期待之间的差距。保险监管机构,也应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勇于“自揭家丑”,切实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
郝演苏则建议保险业进一步对外资开放,通过引入竞争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经营和服务水平。实践也证明,中美大都会等多家外资保险公司涉足健康险市场,尽管加剧了竞争,但其先进的产品开发理念、营销模式都让国内保险公司受益匪浅。
就如何解决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有保险界人士认为,这一方面需要等待公立医院的改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考虑投资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加以解决。包括平安、中国人寿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都有意投资医疗机构。不过,也有人认为,如果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利益趋同,固然能避免“过度医疗”和道德风险,但也可能导致“医疗不足”,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要解决这个难题,需要良好的制度设计,更需要时间和过程。”郝演苏说。
无论保险界人士还是学者,达成一致的看法是,应借鉴国际经验,为商业健康险的发展提供一个鼓励性的税收政策环境。就需求方而言,应该允许为员工购买健康险的企业将这笔开支税前列支,抵扣所得税;个人如购买健康险,应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就供方而言,应该允许经营健康险的保险公司,就一些产品的经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人们更多地购买商业健康险,生了病能寻求商业保险的高效保障,自然就能节约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开支,同时也能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资源的利用效率,实际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郑伟说。(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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