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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丈夫要求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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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结婚六年后,她患了肾炎,无法生育。丈夫提出离婚,她黯然点头。公司为曾她参保了人身综合意外保险。她获得了这份保险中的重大疾病责任险理赔金,有10万元。她没想到,丈夫盯上了这笔钱,要分一半。

  结婚六年后,她患了肾炎,无法生育。丈夫提出离婚,她黯然点头。公司为曾她参保了人身综合意外保险。她获得了这份保险中的重大疾病责任险理赔金,有10万元。她没想到,丈夫盯上了这笔钱,要分一半。

  小马和阿金是6年前登记结婚的。去年,小马被查出患有肾炎,需要进行肾移植手术。年底,经历了一系列复杂治疗过程后,小马成功进行了手术。

  因为身体原因,结婚六年,她和阿金一直没能要上孩子。术后半年,小马病情恢复稳定,阿金提出了离婚。关于房子,两人并无太大争议。争论的焦点,汇集在了保险理赔金上。

  小马所在的公司为每名员工参保了人身综合意外保险,对员工的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项目进行投保。手术后,小马取得了这项人身综合意外保险中的重大疾病责任险理赔金,金额达10万元整。阿金要求分他一半。

  “治病的医疗费都是我们夫妻一起出的,那保险赔的钱也应该是共同财产。”阿金说,他并不是贪财,为了她的病,他已经付出太多。这笔钱,凭什么不能分给他?

  法官审理认为,小马取得的保险理赔金10万元,是基于人身综合意外保险中的重大疾病责任险,具有人身依附性,小马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虽然法院判决结果已下,但阿金依旧认为,小马治病的医疗费是夫妻俩一起出的,那么保险赔的钱也理应是共同财产。凭什么出钱有他的份,拿钱就没他的事了?

  这是因为小马生病动手术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事,夫妻有共同扶持的义务。阿金为小马的病出钱是一种义务行为。而这份保险是公司出资为小马投保的,所以与阿金无关。(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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