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信守合同、方便客户,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制定了定点医院管理办法,投保住院医疗类险种,只要在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公司均承担保险责任;如果采用外科手术治疗疾病、因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就近治疗的,治疗前拨打95519报案,在乡镇医院住院治疗的,公司也可以承担保险责任。
中国人寿郑重承诺,对于给付金额在1000元以下、无需调查的医疗险案件,接到案件后3个工作日进行结案,5个工作日内通知领款或者转账处理。该公司一贯坚持主动、及时、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服务于广大客户。2011年6月8日该公司接到被保险人张某的父亲张某某交来理赔资料称:被保险人张某于2011年1月被害,申请给付死亡保险金。张某生前参保《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全家福保险》,《少年儿童幸福保险》等多份保险,死亡保险金合计9万余元。客户无法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性质证明。该公司及时介入,从侧面调查,为客户搜集理赔资料,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给予处理。通过调查走访证实:被保险人被人绑架杀害属实,构成保险责任。2011年6月11日该公司即作出结案处理,给付身故保险金94500元。本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在客户无法出具事故证明的情况下,公司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及时调查及时理赔,张某的家人对该公司的理赔非常满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信任。
另外,中国人寿开通了95519报案及咨询热线,对于客户及时报案、咨询的,根据客户自身情况有选择的进行上门服务,为客户搜集申请材料,比如客户身患疾病、年老不方便外出。
对于身患疾病身体不便的,公司主动为客户搜集理赔资料,同时公司领导上门慰问客户,体现了公司诚信服务以及与广大客户之间心心相印、以诚相待。客户刘某某,男,临沂市人。于2001年12月17投保本公司《康宁定期保险》,保额60000元。于2010年5月17日在家中玩扑克时突发右侧肢体无力,言语不清,口角歪斜,在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出血。于2010年11月19日经脑专科医生确诊,构成脑中风后遗症重大疾病标准。该公司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于2010年11月29日快速将理赔款转至客户银行帐户,公司领导亲自到客户家表示慰问并送去银行转账支票6万元。得到了客户以及村民的一致好评,对中国人寿的服务表示认可。
据悉,2010年,中国人寿保险临沂分公司赔款支出共计363458085元,其中,伤残赔付754395.52元,医疗给付10591497.76元,满期给付121830271.66元,年金给付11886720.61元,一年期赔款支出64340253.62元。(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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