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上班,我就通知原告、被告到庭调解。果然不出所料,原告陈如性、郭志友分别在当地加入了新农合医疗保险。我耐心向他们讲明,法院解决问题的目的,不是给当事人一份公正的判决,而是最后医疗费负担的实际解决。被告生活艰难,基本无赔偿能力,二原告享受有当地医疗保险待遇,何不选择“第三方”即让医疗保险部门支付医疗费的绝大部分。按照法院卷宗管理规定,判决赔偿案件卷必须附有医疗票据的原件,这样,此案如果判决,就会因为手中没有票据原件而失去享受农村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刚开始,二位农民工兄弟还一直坚持”打官司就是论输赢,靠法院撑腰维权获得赔偿”这个正确的“硬道理”,在我和书记员尽心尽责的多次“引导”下,淳朴的二原告经历了“想不通”到完全同意走新农合的好办法。
6月26日,在李法官主持下,原告陈如性、郭志友申明大义,与被告郑秀云愉快达成关于本案“撤诉”的“调解协议”,二原告取回向他听提交的医疗票据,各自回家乡自行“理赔”(报销医疗费用),不再追究被告郑秀云的任何责任,我随时出具需要的证明手续。
一场诉讼危机(存在较高级别的信访风险)被自己高度负责的法律和政策智慧冰雪消融了,并且随着撤诉裁定被双方当事人满意接受,此案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
一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满意,确实不易,但是只要努力总会让当事人享受到法律关爱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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