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刘翔的康复费用由上海体育局买单,但他从国家体育总局得到的保险理赔金额仅为6000元。运动员的风险,究竟由谁承担?
运动员的高风险与低赔偿不成正比
一、运动员是高风险职业。运动员一旦受伤,付出的代价往往是中断体育事业。根据挪威奥斯陆大学拉斯·恩格布赖特森有关运动伤害的统计,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发生了1055例受伤报告,包括严重的跟腱断裂以及程度相对较轻的关节扭伤等。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仍会有近10%的参赛者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在拳击、柔道、跆拳道等高对抗运动中,受伤率更是超过50%。此外,日常训练中加大难度、强度以及对抗性更容易对运动员造成伤害。
二、我国运动员保障现状。我国对运动员伤残实行互助政策,目前使用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理赔标准分为十二级,第一级伤残程度最高,第十二级最低。像刘翔这样跟腱断裂的伤情适用第十级,即肌肉、肌腱、韧带断裂,无功能障碍,该级别赔付金额仅为3000元。此外,在世界三大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金牌的运动员,运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按双倍计,因此刘翔的赔偿金额为6000元。
三、我国体育培养机制内尚未引进商业保险机制,保障额度偏低。目前,中华体育基金会为运动员投保的保险保障额度偏低,每位运动员年均缴费仅40—100元,而且运动员本人没有参与到自身的风险投保中。商业保险还未真正引入到体制内,运动员所享受的保障最后还是由国家全额买单。由国家买单固然不错,但对我国有限的体育经费而言,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果能在机制内妥善引进商业化保险的风险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的风险共担、共济的功能,花小钱防大险,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普通运动员更需要保险保障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在国际大赛中摘金夺银的运动员越来越多。但刘翔这样站在金字塔顶峰的运动员毕竟是少数,更多的运动员则是默默无闻,在明星运动员的光环之下,大量的普通运动员更需关注。体育伤病往往不能根治,需要长期的护理。普通运动员一旦受伤,医疗、康复费用并不是全部由国家买单,生活费、护理费等更是无从谈起。同时,很多运动员生存技能偏低,退役后生存发展受困,一旦因伤中断体育事业,生活无以为继者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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