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大病保险新政,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8月30日发改委网站)
大病保险新政出台,是个利好的消息。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总的设计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这一新政积极探索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形式,放大了基本医保的保障效用,使“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得到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生难点有望缓解。
解决民生难点离不开市场机制和民间力量。大病保险新政最关键就是医保基金的持续注入,这在不同地区是有差异的,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巨额的医保金缺口。报7月24日《人民日报》载,2011年,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缺口近两亿元。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大幅提高缴费水平,升幅高达50%—108%,激起热议。如果大幅提高缴费水平,势必增加民众的经济负担。那样的话,不仅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成问题,而且可能导致一部分缴费的居民退保,而那些本来想进“盘子”的人也会望而生畏,医保金“池子”里的水就更少了。这样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
就在一个月前,“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项目在北京启动。基金覆盖地区的患病儿童家长不用出一分钱,将可在当地社会保险赔付之外,另外获得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商业保险赔付。它开放式的运作方式能确保基金池“水源”充足,其采用公益基金、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合作的方式向社会募集善款,兼顾各方的资源优势。这种多方筹措基金来源、特别是吸纳民间资金加入的良性运作模式,值得大病保险新政借鉴。
更重要的,必须启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通过救助立法调整和确立政府、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救助中的关系,逐步构建由政府主导医疗保障、个人购买医疗商业保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救助三方结合的大病救助机制。只有救助机制跟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才能拯救“各有各的不幸”,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个性化医疗诉求,保障弱者的生存底线,让更多的困难群体都能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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