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去年底投保重大疾病险,投保时无疾病告知,相关条款约定等待期为3个月。今年3月初,他在单位体检中查出患有疾病需住院治疗,本月出院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险和住院补贴的理赔,因没有超过观察期遭到拒赔。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健康险的时候,应该注意等待期的期限,了解自己保障权益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
购买健康险,都会设有一个等待期,也叫做观察期。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主要分为重大疾病险和一般住院险两类,前者的观察期一般在90天到180天之间,后者的等待期多在30天到90天之间,具体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会略有差异。
如果保险责任发生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理赔责任。据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保险合同设立疾病保险责任“观察期”的行为。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的健康险产品,订立不同时间的“观察期”,相应的费率也会有所不同。
有关专家表示,“观察期”内疾病拒赔,并不意味着健康险保险合同失效。事实上,如客户因“观察期”内的疾病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仅是指“观察期”内的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只要客户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仍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据悉,《保险法》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保险观察期就属于保险公司对合同效力约定附加的期限。也就是说,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设置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取保险利益的行为。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相关人士提示,严格依照法律签订保险合同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可以使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健康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等待期”,通常来说,短期健康险的观察期不超过90天,长期健康险的观察期不超过1年。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健康险的时候,应该注意等待期的期限,了解自己保障权益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特别是有些家长,因为孩子身体不好想进行投保,被一些无良代理人利用,被误导认为购买保险后即可享受保障,即可享受住院报销等权益,而最终却得到不能报销的拒赔结果,这就是对等待期了解不够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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