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破传统的“健康保障+健康管理”模式
在以往的健康险服务中,保险公司在整个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是被动的,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险公司没有关系,保险公司也无法掌控其中的风险和客户的满意度。欧洲保险公司每年都有专门的健康医生上门服务,包括家庭保健医生、定期免费体检、专家函诊、会诊及随访、送医送药上门、诊疗方案咨询等。由于健康险涉及第三方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商业健康保险运作应着眼“健康管理”模式,在为客户提供保障的同时,根据客户的健康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维护、促进和改善、降低发病率,提供就医方便。
(三)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
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战略合作关系,如商业保险公司投资控股医院,与医院之间建立股权关系。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商业健康保险的风险管理难题,也可以配合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病患者和投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各保险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四)专业化经营
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然而,组织形式的专业化并不代表健康保险已经实现了专业化。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其核心应当是经营理念的专业化和管理制度专业化,就是要把握健康保险自身规律,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专业化的技术标准和产品开发体系、专业化的经营服务体系以及专业化的核算和考评体系等。同时针对健康保险业务,对所有经营主体设定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条件,包括独立核算、专门人员、功能独立的电脑系统等。明确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具体内涵,为行业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的组织体系和培训体系,逐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健康保险专业人才。
(五)人性化服务
需要改变传统的事后补偿服务方式,实行确诊补偿、手术前补偿、住院前补偿,为客户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健康保险保障。普通的健康保险大多采取事后补偿的服务方式,即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医疗服务基本完成或结束时,保险人才能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履行赔偿责任。但是,事实上在被保险人经诊断确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者获得其他医疗服务时,被保险人是最需要获得保险人帮助的。许多医疗服务机构都是要求被保险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才能获得医疗服务,而许多患者由于财务问题经常会发生捉襟见肘的情况。如果能够建立某种制度,由保险公司为作为被保险人的患者提供财务担保或者预支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将使被保险人及时获得治疗,并且有助于减少拖延救治可能增加的保险赔偿支出,使得健康保险服务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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