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十多亿人切身利益的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保监会近期将以“通知”的方式下达全系统。
国务院医改办日前召开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开展大病保险是我国建设覆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
医保体系建设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是重大体制机制创新,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全民医保运行效率,促进商业保险“转方式、调结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陈文辉提出,要完善大病保险相关制度,提升大病保险服务能力。对大病保险相关制度进行细化规定,制定大病保险示范产品(条款),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制度和财务独立核算规定;同时,要制定大病保险服务标准,简化报销手续,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异地结算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还要强化大病保险监管指导,严厉惩处承办保险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陈文辉还特别强调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将从科学定价、减免监管费、建立利益调节机制、设定大病保险利润限制等方面落实“保本微利”原则。承办公司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降低管理成本、合理分摊费用,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