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7月4日正式发布执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按照办法将可享高温津贴。但根据调查显示,高温津贴仍是纸面上的制度,没有走下“神坛”。高温津贴除了发放不到位,还存在分配不均,损不足以奉有余的情况。一些农民工在烈日下挥汗如雨,却一分一厘高温补贴费没有拿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虽然在工作中有空调,喝茶看报,却能享受每月数百元的高温补贴,甚至成为重要的“隐性福利”。
高温津贴之所以让众多弱势群体享受不到“制度性凉爽”,一方面因为《办法》本身有硬伤。比如该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和个体组织,这就使得执勤警察、NGO组织、临时工等同样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被忽略;又如,规定中有关“室外作业”、“高温条件”的界定很模糊,高温费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天发放也不明确。
与此同时,尽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设定了高温情形下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后果基本未规定,即使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其后果也非常轻微,仅限于“责令改正”。更为重要的是,监管的乏力。劳动者高温津贴被架空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执法软弱。
随着炎热夏天的过去,公众则期望,政府要对损害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的企业,进行“秋后算账”。具体讲,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代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对那些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帮助劳动者索要高温津贴费。除此之外,还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修补工作,让劳动者高温权益不再“浮在水面”,变成“空头支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