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申报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职业保险条款。其保险对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根据该保险条款,投保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责任信用险部有关人士介绍,医疗责任保险对不同规模医疗机构、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收取的保险费用不同,赔偿额度也不一样。
例如上述条款规定:病床在50张以内的小医院,每年只需缴1万元保险费,累计最高赔付额为44万元;701—900张病床的大医院,则每年需缴16万元保险费,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86万元;临床手术科室医师年度保险费为240元,投保单起医疗事故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据悉,目前国内已有数家保险公司涉足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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