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我国保险业务近年来发展非常迅猛,但相应的是,保险理赔专业人员的发展还不是很快。查勘、定损、核赔等人员中,一部分人员的专业技能还不是很强,在一些较为复杂的理赔案中,调查取证工作困难,结案定损意见也分歧较大。还有少量理赔部门的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于需要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不是耐心地一次讲清,而是想起一个说一个,致使客户跑了许多冤枉路,无数次返工之后,令消费者产生“理赔难”的印象。
此外,保险营销队伍的流动性大,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配备数量少,理赔案件数量多,这些客观实际困难,有时候也会造成了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有困难,不愿积极主动地去帮助客户搞好理赔,真是叫“心有余而力不足”。
我们如何“拒绝”拒赔
无论如何,作为消费者,我们不希望买了保险后,却起不到保障作用。
作为保险公司,你的保险理赔是保险产品与服务的重要一环,也是体现保险保障功能之所在。不想让你的“理赔难”成为一种典型现象,不想被社会特别是消费者、媒体所诟病,你就得加强自身“内功”的修炼,尽量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为了尽量不被保险公司拒赔,我们建议广大的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就得“做足功课”,看清保险条款。在投保的时候,针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询问,要做到“有问必答”。特别是对于比较重大事项,健康状况、病患史、年龄、职业等因子,一定要如实告知。当然,反过来说,保险公司没问你的,就不用主动说了,因为我国新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我国保险行业投保时,采用的是“询问告知”方式。不问不答。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没问过的情况,今后若发现有什么不妥,也不能追求被保险方的责任。
顺利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后,在保险存续期内,若发生了的特别重大的事项,投保人要主动、适当通知保险公司。比如,把自己的车子转卖给他人之后,根据新保险法精神,投保方或承继方可以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一下,免得将来发生事故后有纠纷。
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也要秉着坦诚的态度,主动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等。
消费者所做的一切努力,目的其实就是拒绝保险公司将来那一纸“拒赔通知书”!
作为保险公司一方,对代理人、内部员工的展业行为、服务流程等,最好能有严格的规范,千万别在“事前误导消费者,事中不管消费者,事后拒绝消费者”。
除了遵照我国保险法的精神规范,遵从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保险公司除了要尽量做到合理承保、公正理赔外,建议他们还可以多做一些消费者教育的工作,广泛传播的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增强与市场、消费者之间的互动。
最后还得说一句,虽然保险公司也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机构,但也要考虑到“保险”——这一独特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在理赔时不要“无理争三分”,该赔的时候还是得赔。过多拒绝理赔申请,会令消费者和市场产生逆反心理,并非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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