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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平安团体险的投保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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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健康险人数要求: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5人至8人之间,须全员投保,5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若投保单位在职员工含1-6类职业,则该单位的整体投保人数一般要在20人以上。

  1、非健康险人数要求: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5人至8人之间,须全员投保,5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若投保单位在职员工含1-6类职业,则该单位的整体投保人数一般要在20人以上。

  2、健康险人数要求:高额A款最低投保人数为10000人;高额B款、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险、女性安康最低人数为50人,如果投保团体总人数不足50人(在30人之50人之间),须全员投保,30人以下不得投保这三个险种;其他健康险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

  3、具有寿险责任的险种及长期险的投保人数须在5人以上,5人至8人之间,须全员投保,5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

  4、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团体成员须全员参加保险计划,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时,投保成员人数必须占团体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高额B款、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门诊险、女性安康的投保人数不得低于90%;

  5、连带被保险人指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以投保时和被保险人的关系为准。被保险人脱离被保险团体时,其连带被保险人同时自动脱离。

  6、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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