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选择哪种方法进行处理,都要通过记录、标划或拍照的方法,固定、采集一些与事故发生的有关证据。证据在“私了”中有三个主要作用:
1)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招”警察介入时,可以据理力争。
有些事故,当事人一开始都愿意通过“私了”解决问题,但是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争议颇大,而请警察来“公了”。由于开始未注意固定和采集证据,使现场整体或局部产生变动,有关证据灭失,即使警察来了,也只好认为事故事实不清,不确定责任,结果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自负其损,各自修理各自的车辆。如果当事人适时进行了相关证据的采集,其主张便可能得到认可,其利益也可能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护。
2)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有根有据。
实践中,有的当事双方“私了”很成功,但是到了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当事人若没有采集证据,甚至连一纸文字的记录都没有,保险公司怎么可能仅凭口述而进行赔付呢!
3)防止对方在撤除现场后“变卦”而造成麻烦。
实践中,也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事故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于是撤除了现场,当进入实质性的索赔问题协商时,由于分歧较大,不但不同意赔偿,甚至连在现场共同认可的事故事实也推翻了。此时,如果作为有理无责的一方,会感到很冤枉。这种结果的产生,一方面说明对方不诚信,另一方面也说明自己的维权意识差,没有采集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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