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副局长罗青在北京保监局官方网站就“明明白白买保险——意外险专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重点介绍如何利用北京意外险信息平台保护自身权益。
一位网友问“我女儿9岁,在学校买了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寒假期间准备带她出国旅游。是否需要再在旅行社再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罗青表示,这个问题是很多年轻的父母所共同关注的。您的问题要看她在学校买的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是多少?如果这个保额达到了10万元,那么她就不需要再旅行社再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了。因为咱们的《保险法》和相关的保险监管规定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给付的金额总额如果超过10万元,是以10万元为限的。所以含有死亡责任的意外险也同样受到10万元的限制。如果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死亡保额已经达到了10万元,你买的再多,也不能得到赔付。当然保监会也规定航意险保额不受这个限额所限。建议这位网友好好看一下女儿在学校买的意外险的保额是多少。
目前临近寒假了,家长带孩子出行或者是孩子们参加各种的活动越来越多,我们发现有些社会机构在承办这类活动的时候,往往在团费里面包含了一份旅游意外险。实际上是举办这些活动的机构作为投保人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一份团体意外险,在这里我们也是提示广大的父母,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通常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在这里面有一个例外,就是父母可以为未成年的孩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保险公司也可以承保。除此之外其他的人不能投保,保险公司不能承保。
所以刚才我们说到的冬令营这种机构,他作为投保人为这些孩子投保团体意外险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刚才我们也说了,如果这个孩子已经有了10万元足额意外险保障的话,再投保也没有必要。一方面父母花了冤枉钱,二是机构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保险公司和他的合作也一定是不合规的。如果网友发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保。当然,我们了解,部分旅游意外险含有医疗责任,则要另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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