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来津打工的宋先生向帮办咨询,他的妻子小马怀孕了,想回老家生孩子,不知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宋先生和妻子都是外地人,妻子的工作单位给女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今年怀孕后,考虑到回婆家生产有人照料,生活也会更方便,小马便向厂里咨询异地生育的保险保障事宜,但厂里负责衔接的办事员也不了解具体情况,眼看再过两个月就要生产了,她非常着急。
异地生产同享生育保险需在孕期做登记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异地生育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医院诊断怀孕证明即证明怀孕周数材料等资料。
女职工异地分娩的就医手续确认程序如下:根据地区不同,天津市生育保险中心要求,天津本地无直系亲属的参保职工,需回原籍分娩的应在预产地选择1家二级以上、具有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回原籍待产前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生育服务专项窗口办理异地分娩登记。
生育费用自垫30日内结算
但异地生育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持职工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始结算发票、《外地就医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手续。
如果在异地没有超过核定费用则全部报销,超额的部分,个人支付50%,另5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从定点医院转到非定点医院,必须由定点医院开转院证明,或遇到临时大出血等紧急情况,到非定点医院就诊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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