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院床位费:
A、B、类被保险人床位费按100%比例赔偿,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天RMB70元。
E类连带被保险人的床位费按50%赔偿,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天RMB70元。
(四)女工生育:
员工需按社会保险要求办理社保登记的同时到天津外起办理登记手续,我公司会定期核实。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用,在社会保险给付后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保险公司按100%比例赔偿。
每一女性被保险人以下的费用以不超过RMB5000元为限。
——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已婚者人工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上环、取环、结扎;
——床位费: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天RMB70元。
2.孕产期检查费及分娩费在分娩后统一向保险公司索赔;已婚者的人工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在每次发生后索赔。
3.生育保险不提供给连带被保险人。
(五)急诊治疗
急诊是指就诊的病历上有急诊章的以下情况:
1)高热(成人38.5度,小儿39度以上)。
2)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
3)各种原因的休克。
4)昏迷。
5)癫痫发作。
6)严重喘息、呼吸困难。
7)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歇、严重心律失常。
8)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9)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
10)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血闭、肾绞痛。
11)各种急性中毒(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自缢、剔颈)。
12)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烧伤、烫伤、或其他急性外伤。
13)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
14)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眼红肿,突然视力障碍以及眼外伤。
15)两个月以内婴儿疾患。
16)其他危、急、重病者。
只要员工疾病符合其中一条,均可视为急诊,如不符,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六)进口材料费的使用:
在没有同类国产医疗材料可以替代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时需使用进口医疗材料,应事先征得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付。
第六条诊疗项目范围
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费用:
(一)服务项目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
2.检查治疗加急费、特需医疗服务费(包括护工陪护、随访、上门、母子全程服务、点名手术附加、优质优价费等)。
3.病历、各种账单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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