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金额。
全残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金额。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金额。
二、全残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金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六、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若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或合同生效未满2年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且合同生效满2年的,本公司退还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