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4050”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下同);
(2)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下同);
(3)农村劳动力(本市户籍失业农村劳动力下同)。
二、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20个岗位社区组织的家政服务;街道便民服务员;门卫保安;机团单位后勤服务;“三车”保管;房屋修缮;电器维修;缝补服务;书报摊点;治安巡防;环卫工;保洁保绿;废品回收;街道居委就业;养老服务;社区管理社工;出租屋管理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社区协管员。其中从事养老服务和电器维修的,必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助标准上述人员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1)给予“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参照《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5】46号)规定,按其应缴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四、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1)“4050”失业人员;
(2)特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被企业(单位)招用或从事社区岗位就业,并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参加了社会保险,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
(1)弄虚作假,串通合谋,骗取补贴的;
(2)其他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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