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不过,有专家指出,相比于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仍然相形见绌。
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
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能力主办或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这一保险的企业自愿为职工交纳的保险费,相当于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一种福利,职工可将其作为基本医保范围之外的补充。北京地区基本医保的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800元,门诊报销比例约70%。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覆盖除此之外的费用,比如,门诊费用1800元以下部分、1800元以上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元以下的部分及1300元以上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与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支柱类似,医疗保体系也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商业医疗保险”三支柱构成。有专家指出,我国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险的“第二支柱”却发展缓慢,远远达不到“多层次”医疗保险的制度目标。
社科院国际社保研究中心梁虹告诉记者,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目标则是在大病、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支付方面进一步缓解城镇职工的压力。梁虹表示,从国际上看,对特种病和大病大多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很难普及到的,因此更为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在许多国家,第二支柱是强制性的,即使在实行自愿性补充保险的国家,也是非常发达的,作用很大,不可替代。”
制度覆盖面公务员高于企业
事实上,为了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鼓励和支持政策,一些企业已经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但一位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场不成熟,制度实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公开数据和信息都非常有限。此外,在政策覆盖面上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也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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