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健康发展,保监会制定本办法。办法对经营要求、产品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对开展试点的保险公司资质要求较高
除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要求外,非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之外的
人身保险公司要建立
健康险事业部,其中要配备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并要求具备相对独立的系统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
在产品设计上采取万能险方式(
医疗保险+个人累积),产品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产品、并保证续保、不能设置免赔额(但可设自付比例,不高于10%)、保额不低于20万(首次带病投保可适当降低保额)、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不收个人账户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等等规定在最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险客户,但同时也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有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
在业务管理上注重防范风险
目前医疗健康险的最大问题是投保人有可能滥用医疗资源,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可通过医疗巡查、驻点医院、抽查病历等方式进行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给付,以便及时发现违规问题
财务管理强调单独核算以及开发统一的信息平台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单独出具利润表;保监会组织开发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要求保险公司保护被保险人的信息安全。
政策的出台会刺激整体医疗健康保险的发展
从台湾等地区的经验来看,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将刺激公众对健康保险的关注,进而促进整体健康保险的销售,目前医疗健康险规模尚小,通过参与试点可获取有效的医疗健康数据,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医疗资源使用行为进行分析,有利于更好的识别和管理风险,促进健康险健康发展。
健康险增速快、空间大。
2014年全年健康险保费收入1587亿元,同比增速41.27%,远高于寿险业务15.67%的同比增速,2015年上半年健康险保费收入已达1246亿元,同比增速39.53%,持续高速增长。2014年健康险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为7.84%,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接近30%),未来发展空间很大,我们认为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的刺激下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健康险将继续长期维持高速增长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