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个税优惠
健康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除专业
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
人身保险公司需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对个人税优健康险和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且不得对此提供保单贷款服务。这一办法将有何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太平
人寿保险专家舒家华。
舒家华认为,产品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关键。《办法》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
万能险方式,包含
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据悉,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赔付管理,做到应赔尽赔,使被保险人最大程度上受益。
舒家华认为,个税优惠健康险体现三大重大利好:购健康险个税优惠;可带病投保;自费最高10%。根据办法,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此外,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