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 。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北京市国、地税了解到,目前这一政策还没有公布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因此具体在个税税前扣除方面如何操作上没有细节。
税收优惠最高曾设想4000元
“据我所知,这件事应该最初是由保监会牵头调研的。”一位保险行业研究者昨天这样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据他介绍,其实早在今年春节之前,保监会在今年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就已将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列入了今年的三项重要工作,“我记得当时除了健康险应该还包括养老险 ,但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是比较创新的观点,因此当时也引发了整个保险业界很高的期待,我记得当时有人就断言”寿险行业肯定将迎来重大利好“。”
这位人士介绍,当时业内人士提出的优惠力度设置在一年2000至4000元,目前看来,选定的2400元也正落在这一区间,在实施之初相对保守一些也完全可以理解。事实上,此次对于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的核心点在于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以释放更多的商业健康险购买需求 .
个人投保对接难度较大
据了解,目前在美国 ,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时的免赔额和2700美元两者取较大值的金额可以税前列支;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则100%免税。在澳大利亚 ,私人医疗保险投保人可获澳政府回赠30%保费 。在南非 ,购买私营健康保险可享受不同比例税收补贴。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仅针对企业,主要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在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因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国务院提出个人购买健康险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可能是依然由企业统一为所有员工购买商业健康险,然后可以按每人最高每年2400元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那么就相当于每个月列支额度是200元。同时,也有可能进一步放开到个人自愿购买商业健康险时,可以将保费信息直接与个人税务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自动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