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why?why?
小编当时也很纳闷,后来才知道,根源在两人的病历上。
朋友的爸爸是广州一家医院的医生,当她心烦失眠了一阵子后,直接由爸爸领着去找了精神科医生,后续拿药咨询都由爸爸代劳。有同样问题的小编则是带着社保卡,排队挂号后拿着病历找的医生。
很多保险产品要求客户坦白自己的病史经历,否则可以不赔。于是小编如实告知自己曾就诊精神科医生,保险公司要求小编体检并做了相应的心理测试,最终小编被要求加了保费。
小编的朋友没有挂号没有病历,在医院没有留下任何记录,即使保险公司核查也可以“死无对证”。所以,她选择了瞒而不报。
小编以人格发誓:我是正常的!我是正常的!我是正常的!
贡献自己的这条经历,并不是让大家效仿小编的朋友瞒而不报,毕竟保险合同有如实告知的规定,否则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此外,精神科的就医情况比较特殊,但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这样轻松隐瞒。没有如实告知,有很大的风险。
但由此看出,问诊记录对保险理赔至关重要重要性。
保险公司如何确定理赔,病历是个很重要的凭证,这里头学问很深。掌握了写病历的窍门,出院后理赔非常方便;一旦没学好,病历写错了,则有可能导致不赔。
国内一般的医疗保险合同中都要求,被保险人就诊时必须在境内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才可以理赔。一般去私人诊所保险公司是不认的。而如果购买的是香港重疾,必须是三甲医院。
当然也不排除特殊的险种,对就诊医院要求没那么高。比如一些高端的医疗保险产品,一般门诊也可以。
去医院看病时,一般医生都会问你“有保险吗?”不管你有的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先和医生说清楚。
留意医生填写病历,尽量不要在病历上出现:原生的、先天性的、旧病复发等词汇。
当事故认定不明确时,别一开始就写“被人打伤、致伤”,因为很多险种规定由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就由第三方赔偿。
就医时各项就诊资料都是保险公司在授予理赔时的必要依据,所以一定要小心谨慎保管,千万别随手丢。
出现意外或事故后,去医院的同时也要在第一时间联系你的代理人或者公司客服,一是第一时间报备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另外也可以咨询医疗要注意的事项,了解理赔需要的资料。
理赔过程中,病历是个很重要很关键的依据。如果出现了书写错误,别像小学生写作业一样,随意更改。
1、请医院开个证明,证明某处属笔误。
比如就医时是由家人或朋友送进医院,他们一着急把名字写错了。此时不要擅自涂改,请医院和医生开具笔误证明即可;
2、如果有多处书写错误,也别擅自主张,用涂改液、橡皮擦随意涂改掩盖。
病历中如有笔误,用双线划在错误处,让原记录清楚、可辨。然后再在空白处写上正确的文字,记得标注修改时间,写上修改人的签名。
需要说明的是,病历只是医疗、意外理赔中必不可少的依据,但如果是身故赔付,并不需要病历证明。
医疗理赔所需材料:
1、有效的保险合同
2、理赔申请表
3、医疗费用清单
身故理赔所需材料:
1、有效的保险合同;
2、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名、户口注销证明;
4、指定的受益人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
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险种,理赔所需材料也不一样。在事故或意外发生时,第一时间联系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在问清楚后,准备并保存好相关材料。
最后附上一个跟病史相关的理赔案例,遇上不公平的理赔,咱可以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2009年,重庆的瞿先生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受益人是自己的妻子。
2年后,他被确诊为肝癌。当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认为陈先生的肝病问题在买保险时就已存在,并以“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法院调查的结果认为:依据瞿先生的社保卡,他在投保前并没有任何乙肝疾病诊治。在2009年买了保险投保后,瞿先生曾到重庆市人民医院就诊,但当时挂的并不是“肝胆科”。
这次就诊的病历上,没有提到瞿先生此前患有肝病,而是在持续的诊断过程后,医生写着“疑似肝硬化,建议转到肝胆科治疗”。并且病历上的“肝硬化”一次后还打了个问号。
根据此病历,法院推断瞿先生在投保时并不知道自己有乙肝病毒,所以不存在“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
最终,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给予陈先生一家相应的理赔。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