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2个晚上还是3个白天有讲究
案例1:
小潘因为车祸住院,第3天才出院休养,在申请日额型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理赔后,发现保险公司只理赔了2天,而且该款产品并没有“免赔日”,应该是住几天给付几天津贴。
分析:
如果是投保实支实付报销型的医疗费用险,保险公司依照医疗机构发票上的金额、明细项目等来理赔,就不会出现上述争议,但每日津贴型的住院补贴医疗险便常常容易出现上述争议。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从病历卡、出院小结等材料上医生所撰写的住院天数来给付的,而小潘的情况是第1、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医生诊断书上写住院2晚,就只能理赔2天的日额津贴。
保险专家建议:
像这样的情况,在医生写相关材料时,可以跟医生说明,最好能把住院天数直接写成3个白天,或是索性标注(假设从8月12日住院到8月14日),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会理赔3天的补贴金给投保者。
加费不可怕 日后康复可“翻案”
案例2:
李先生有胃溃疡,因此在投保时,被保险公司要求加费承保,保险合同上还把胃溃疡与可能并发之疾病均列为除外责任,李先生觉得很不公平,保险公司多收了他三成保费,除外责任还一大堆,那不如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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