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起,郑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方式调整为两种,退休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这是记者11月2日从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的。
据了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用以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80元,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不含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缴纳商保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
一是缴纳商保费仍采用原办法,即由单位统一代收代缴,代收后统一交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然后划转商保公司。
二是从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商保费,通过用人单位逐一通知退休人员,征得退休人员同意签字,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商保费,然后划转商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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