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自通知到达之日起丧失;如投保人要求的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取消之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自投保人要求取消之日零时起丧失。如果该被保险人未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总数小于5人,或低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 被保险人门诊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处方和病历;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
4)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责任条款的约定进行给付。申请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同时加盖给付单位的印章。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4 适用范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适用于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名词释义
1 意外伤害 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使身体受到伤害。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