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其覆盖的范围却因国家而异,因此对健康保险概念的界定也有不同的阐述。
在有的国家,比如美国,健康保险是包括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以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等多个险种的统称,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这些国家,健康保险费收入往往可以达到人身保险费收入的一半左右,是一项重要业务。
而一些高福利的发达国家则明文规定,健康保险的保险人是政府或健康保险合作社,私人保险人很少经营,这就将健康方面的人身危险基本上完全纳入了社会保险体系,使之更方便地接受政府管理。
我国《保险法》第91条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在我国的保险实践中,健康保险习惯上又称疾病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患病、分娩导致死亡或残疾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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