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与江苏扬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协议,明确由人保健康承办该市城镇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据悉,该项目覆盖扬中市职工群众6.22余万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全部参加。参保职工每年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保费。
参保后如因住院使用超出《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在国家药典所规定范围内)、超出《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自费诊疗项目或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用耗材、人工器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人保健康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目前,各地普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制定了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3个目录,对于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目录外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但是,由于实际治疗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往往必不可少。
据统计,目前各地患者医疗费用中,目录外医疗费用所占比例一般在30%到40%,一些重大疾病目录外医疗费用所占比例更高。因此,即便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到100%报销,广大参保人员仍将存在一定程度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问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