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参保缴费的,属违规行为。提醒市民切勿听信不法中介的宣传,切勿通过不法中介,违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此外,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表示,中心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等部门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审查,外埠在京参保人员购车、购房无需开具纸质社保缴费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此提醒外埠在京参保人员,切勿听信谣言,避免上当受骗,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另外,北京市人保局今天表示,各参保单位在3月1日至4月20日,及时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据悉,参保单位申报201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要以参保人2010年1月至12月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申报期间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
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将按规定,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暂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照单位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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