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拿上自己的医保卡,抱着儿子去医院看病,却被医生告知病人只能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我儿子买的是城镇居民医保,里面才有100多元钱,我医保卡上的钱又用不完。”陈女士很郁闷。这样的事情,今后将不再发生。昨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调整后,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直系亲属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费用。
据了解,2009年我省扩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时,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毒用品(如妇科洗液等)。此次调整,则将对消毒用品的支付由“卫消进字”、“卫消准字”扩大到“卫消字”、“卫消证字”范围内的消毒用品(生活用品除外)。
据悉,调整后的个人账户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一般诊查费、挂号费、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近视眼矫形术、洁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等费用。此次调整后,使用医保卡即可为自己或直系亲属支付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政策施行了这么多年,许多人的个人账户都有了一定的积累,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为直系亲属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以及支付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的规定,不仅解决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过多等问题,同时也减轻了参保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就医购药的现金支付负担。更好的化解了家庭风险。”通知中涉及到的直系亲属的认定、医保卡支付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还要由各医保中心制定细则,才能进行相应调整,而省医保中心已经在着手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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