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石某的丈夫张某突然发现腿部浮肿,在没有什么诱因的情况下,石某带着丈夫到新疆某大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脾功能亢进。通过治疗,有了明显的好转后出院。回家一周后,石某丈夫出现黑便,他自认为是痔疮出血,未重视。三天后,石某病情严重,出现腹胀、恶心、头晕、咽痛、尿量少等症状。2010年9月4日,石某赶紧让丈夫住院治疗,在前往医院的准备时,丈夫出现一次呕血。在入住伊犁某大医院后,因肝硬化失代偿期、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原因,经医院10多个小时的抢救治疗无效,张某病故。
石某于2009年为丈夫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和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保额高达11万余元,年交保费3580元。
2011年3月14日,石某作为受益人向中国人寿新疆伊犁分公司递交了保险理赔申请书及相关资料。3月15日,中国人寿新疆伊犁分公司将111420元身故保险金全额打入了受益人石某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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