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出错投保人赚百万
这起保单出错的案件当事人分别为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杨女士,目前为了撤销这份天价保单,保险公司起诉杨女士要求撤销合同,但杨女士坚决不同意撤销。
杨女士购买的保险为保险公司2007年开始销售的健康是福保险产品,主险是“恒安标准健康是福终身寿险”,附加险为“恒安标准附加健康是福长期健康保险”。
2009年因《保险法》修订,其依照新法及相关要求将在售的人身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包括健康是福主险和附加险,并将该附加险名称改为“恒安标准附加健康是福长期医疗保险”。
之后,保险公司将变更后的现金价值表导入计算机系统,以打印保险合同条款,但因打印指令设置错误,导致打印出的“恒安标准附加健康是福长期医疗保险”合同条款记载了错误的现金价值表,该表比其备案的现金价值高出50-70倍,投保人将能获得几百万元的收益。
保险公司与杨女士协商更改保单被拒,便将杨女士起诉,称双方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有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失公平,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在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保单印错就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记者从保险律师处获知。
但杨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保险公司在现金价值表上加盖了印章,说明已进行审核和注意,不存在重大误解,因此目前杨女士坚决不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保险公司可不履约
“即使投保人坚决不肯撤销合同,对于她而言,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合同里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即投保的价值不能超过原值,比如说一辆10万元价值的车,却投了20万元的保,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价值理赔,考虑到折旧的话很可能10万元都不到,对应这一案例也是相同的,保险公司不会理赔超出实际价值的部分。另一方面,在理赔的时候,实际操作的主动权仍是在保险公司手里。”上述保险律师对记者说。
事实上,此类案件几年前媒体就曾曝光过,只不过当时是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当时的案例同样为保险公司保单现金价值表存在重大错误,导致投保人可以获得超额的收益,由于保险公司发现了保单的重大错误,因此不愿给付,投保人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当时的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法院判决表示,在这一起案件中,法院对现金价值表进行判定,认为保单中的现金价值表不符合保险业的基本规则,亦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原则,故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价值表有误。
此外,法官还表示,尽管保险公司应承担过错责任,但由于现金价值表的保险金额是不正确的,因此,不能将错误的保险金作为投保人的可得利益。投保人不能再依过错原则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目前法院对保险公司和杨女士的案子还未予以判决,但是多名保险律师对记者表示,该合同因误解订立,保险公司可不履约,双方合同撤销后,可再签一份保单内容正确的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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