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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长期健康险因拒更改天价保单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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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商业健康险。那么,如果是保单出错,投保人不愿意更改保单,会不会负上法律责任呢?以下是具体的案例分析。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将保单印错,导致合同上的保单现金价值比原来多了50-70倍,如果按这样计算,投保人杨女士将获得数百万的收益。为了追回这份天价保单,保险公司将杨女士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开审此案,杨女士坚决不同意撤销。

  保险公司称,其从2007年开始销售健康是福保险产品,主险是“恒安标准健康是福终身寿险”,附加险为“恒安标准附加健康是福长期健康保险”。2009年因《保险法》修订,其依照新法及相关要求,将在售的人身保险条款进行了修订,包括健康是福主险和附加险,并将该附加险名称改为“恒安标准附加健康是福长期医疗保险”。2009年底,公司将变更后的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等向保监会报送备案。

  此后,保险公司将变更后的现金价值表导入计算机系统,以打印保险合同条款,但因打印指令设置错误,导致打印出的“恒安标准附加健康是福长期医疗保险”合同条款记载了错误的现金价值表,该表比他们备案的现金价值高出50-70倍,投保人将能获得几百万元的收益。

  去年7月,保险公司才发现这一错误,立刻停止销售该保险,并陆续与合同错误的投保人协商更改,杨女士便是其中之一。杨女士曾是该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2009年12月,其申请投保该险种。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健康是福主险的保险金额和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均为15万,缴费期限为30年。

  保险公司与杨女士协商更改保单被拒,便将杨女士起诉,称双方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保险合同。

  杨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保险公司在现金价值表上加盖了印章,说明已进行审核和注意,不存在重大误解。杨女士还称,她有录音证据可证明,保险公司并非诚恳地与客户协商,而是以中奖等方式欺骗她拿回原合同,来偷换现金价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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