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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恐不再包含死亡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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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商业健康险。有消息指出,健康险的保障范围可能有所改变,恐不再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2011年5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人身保险的分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除长期健康险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人身保险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四类险种。在健康险方面,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的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上,很多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办法》对于投资类人身保险产品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指出,人身保险险种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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